桃園市環保局柴油車污染管制網

別霾掉孩子的未來,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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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12, 2022新聞訊息

[公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主旨:訂定「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0月1日生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6月16日環署空字第1111080481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特劃設本市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管制範圍: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之管制區及其周邊道路(詳如附圖)如下:

(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及其周邊道路,包含復興一路、文化二路、龜山一路、文化一路所圍區域。

(二)郵政物流園區:郵政物流園區及其周邊道路,包含文信路、文工一路、文桃路所圍區域。

(三)華亞科技園區:華亞科技園區及其周邊道路,包含復興三路、華亞三路、振興路及文化一路所圍區域。

三、管制措施:凡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桃園市政府查證日前一年內,經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

(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或其他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四、罰則:違反本公告行駛於空氣品質維護區之車輛,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龜山三環 空氣品質維護區.jpg (32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