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柴油車污染管制網

別霾掉孩子的未來,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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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4, 2026新聞訊息

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主旨:桃園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生效。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為提升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特劃設本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二、 管制範圍:本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除西部濱海快速公路主線道路外(詳附圖)。

三、 管制措施:全時段禁止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含)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貨車進入管制範圍,但有以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 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具有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二) 柴油大客、貨車具有桃園市政府稽查日(含)前一年內之柴油車排煙檢測合格紀錄或具有有效期限內之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

(三) 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巡邏車、軍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其他經桃園市政府同意之車輛得不予管制。

四、 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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